1、F-4-13
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授(E-1),特定活动(E-7)资格曾在韩国滞留6个月以上的人员。
2、F-4-14
国内外大专学位(两年制以上大学毕业生)以上的学历者或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的奖学生。持有国内外大专学历的申请人必须通过韩语能力考试(TOPIK)3级以上或者具有社会统合课程进修的资格。
3、F-4-15
OECD 国家永久居住权持有者。
4、F-4-16
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管理级职员。如属法人企业的登记人员及管理级人员,每个企业限邀请2名。只限于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或职员在申请在外同胞资格时,该企业须为法人已设立一年以上,代表以外的人员须在职满6个月以上,管理级职员须在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5、F-4-17
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户)代表。
6、F-4-18
跨国企业高层干部、媒体高层干部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居住国政府承认的一级(相当于大学教授级别)及二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7、F-4-19
居住国内公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及副代表等每个团体限10名以内的所属职员或会员。
8、F-4-20
前任或现任国会议员,工作满5年的在职公务员及国营企业职员。
9、F-4-21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教育对象为汉族的学校校长(包括副校长,党书记),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幼稚园高级教师。
10、F-4-22
签发对象:准备在韩国经营个人企业的人员。
11、F-4-25
年满60岁以上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韩国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韩国驻华大使馆签证网-签证信息
条件:
一、滞留资格:F-4-13
签发对象: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授(E-1),特定活动(E-7)资格曾在韩国滞留6个月以上的人员。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二、滞留资格:F-4-14
签发对象:国内外大专学位(两年制以上大学毕业生)以上的学历者或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的奖学生。持有国内外大专学历的申请人必须通过韩语能力考试(TOPIK)3级以上或者具有社会统合课程进修的资格。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韩国、中国以外(海外)的毕业者 : 附加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给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 韩国大学毕业生 :毕业证明。
- 政府邀请奖学生 : 能证明这一事实的资料。
注意:中国国内2001年以前毕业的人员,务必记载学校学籍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络方式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6、韩语能力考试成绩表或者社会统合课程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
三、滞留资格:F-4-15
签发对象:OECD 国家永久居住权持有者。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本人持有相关国家永久居住权的材料。
4、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四、滞留资格:F-4-16
签发对象: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管理级职员。
- 如属法人企业的登记人员及管理级人员,每个企业限邀请2名。
- 只限于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 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或职员在申请在外同胞资格时,该企业须为法人已设立一年以上,代表以外的人员须在职满6个月以上,管理级职员须在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注意:
需在法人企业所在地的管辖领馆申请签证。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电子纳税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工商局发行)。
5、非就业契约书。
6、法人代表的身份保证书。
7、法人代表的韩国国内住所申告证(或F-4)签证)复印件。
8、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注意:
为了确认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可能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四大保险纳税证明等附加资料。
五、滞留资格:F-4-17
签发对象: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户)代表。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增值税等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六、滞留资格:F-4-18
签发对象:跨国企业高层干部、媒体高层干部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居住国政府承认的一级(相当于大学教授级别)及二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在职证明及其他各职业相关资格证:
- 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相关技术资格证。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七、滞留资格:F-4-19
签发对象:居住国内公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及副代表等每个团体限10名以内的所属职员或会员。
注意:
(1)职员:在职期间1年以上;
(2)同胞团体指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人贸易协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美术家协会,延边朝鲜族传统料理协会,北京高丽文化经济研究会等居住国政府注册的同胞团体及协会;
(3)韩国国内同胞支援团体所属职员每个团体限于2名以内;
(4)需在团体所在地所属的领事馆申请签证。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所属团体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
5、在职证明。
6、同胞团体情况表。
7、非就业契约书。
8、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八、滞留资格:F-4-20
签发对象:前任或现任国会议员,工作满5年的在职公务员及国营企业职员。
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书或简历证明书。
4、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5、公务员证(公务员的情况)。
6、机构代码证(国营企业职员的情况)。
九、滞留资格:F-4-21
签发对象: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教育对象为汉族的学校校长(包括副校长,党书记),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幼稚园高级教师。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所在国政府任命书或高中·初中专门学校讲师(教师)资格证、1级教师资格证、高级教师资格证或幼稚园高级教师资格证。
4、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十、滞留资格:F-4-22
签发对象:准备在韩国经营个人企业的人员
注意:
若是在韩国国内形成的资产,无需提交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等外汇汇入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汇款及汇入资金明细、换汇证明及使用明细表、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保证金汇款明细等能证明企业实际运用的资料(投资额3亿韩元以上,包括韩国国内形成的资金。
4、非就业契约书。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十一、滞留资格:F-4-25
签发对象:年满60岁以上者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3、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办理须知: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申请韩国F4签证时,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韩国F4签证派发滞留期2年,有效期5年的多次签证。
海外同胞(F-4)签证
一.签发对象
● 在中国同胞当中有OECD国家永久主权者、法人企业代表、个人企业代表、跨国企业干部及职员、
媒体干部及记者、大学教授(副教授以上)、会计师、律师、同胞团体代表、博士学位持有者等。●从前,就算从事专门职业的中国同胞也必须有一定次数的出入境事实,才国内赋予了一年的海外同胞滞留资格,但方针改订后即使没有出入境事实也能申请。
二.签发签证内容
● 滞留期间2年以内、有效期3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 国内滞留活动不受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所规定的滞留资格区分限制。但不得允许单纯的劳务行为及射幸行为等违反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所需材料
1.共同材料
●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面复印件1 份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个人简历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各个对象所需材料
● 有OECD国家永久主权者:相关OECD国家永久主权等永久剧主相关的证明
● 同胞团体代表:韩国或者已在中国注册的同胞团体代表及属于这种性质的团体
(包括全国及省市及团体、延边资助区)的认证材料
● 法人企业代表: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纳税证明
● 个人企业代表: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纳税证明(年3万以上)
● 跨国企业干部及职员: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在职证明(职员的工作期间要一年以上)
● 媒体干部及记者: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在职证明(记者得添加记者证)
● 大学教授(副教授以上):在职业证明、教授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会计师、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职证明
● 医生:医生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证明、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博士学位持有者: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老事项
● 持有海外同胞签证者的配偶及末满20岁的子女可申请访问同居(F-1)的签证。
● 申请访问同居签证所需材料:以上共同材料以外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出生证明、持有海外同胞签证者的签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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