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购出具的欠条,如果采购出具欠条的行为由厂子授权委托的,即使是采购员出具的欠条,厂子也需要依法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厂子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如果欠条属于采购员个人行为,与厂子无关的,厂子不能就欠条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厂子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