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迁户口能改姓吗

2024-11-29 17: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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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更改,但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部门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如果一方擅自改性,可以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扩展资料: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取名李某某。后来由于家务琐事和夫妻间的矛盾隔阂,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2018年4月24日,李某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婚生女孩李某某由其抚养,张某负担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即电话联系被告张某,但张某觉得自己被起诉很被动,心理不平衡,明知双方无和好的可能,也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冷静下来,表明不能和好,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女孩由其抚养,并跟随其姓张,否则决不答应李某以后探望孩子。  

经法官分析孩子状况,李某最终同意在抚养孩子问题上让步,但对于更改孩子姓氏的事一口回绝,认为孩子姓名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自己也绝对不会同意孩子改姓。调解陷入僵局,双方争吵着离开了法院。  

走访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因为抢孩子,双方已经发生过肢体冲突,如果生冷地判决孩子的抚养、探望问题而不顾张某更改姓氏的要求,双方肯定还会因为后续的探望孩子发生矛盾,这对于本已不幸的孩子无疑是雪上加霜。  

每一个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小孩的案件,只有调解结案,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保护孩子。考虑到这些,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开导和劝说,对李某重点讲述姓氏只是一个标志,孩子是父母双方血脉的延续,张某作为母亲同样付出了很多,孩子跟随母姓本身无可厚非。  

对张某则分析孩子对父爱的依赖会随着年龄增长递增,父亲探望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希望双方可以多为孩子着想,争取孩子利益最大化。5月8日,李某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主动开车送张某去派出所更改孩子姓氏,张某也表示一定竭力配合李某探望孩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横县人民法院网-父母离婚后孩子姓名权归谁?

参考资料来源:邢台县法院网-离婚后,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回答2:

需要征得孩子父母双方的同意才可以。

1、更改姓名手续: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2、户口迁移手续——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法律法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扩展资料:

离婚后孩子姓氏变更须知:

孩子姓氏一旦确定后,如需改名,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亦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离婚后擅自给娃改姓“任性”妈妈被告上法庭



回答3: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回答4:

离婚后是可以给小孩改性的,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那么需要南方的同意和配合;第二如果孩子已成年,则可以自己决定改姓。

回答5:

1.
不可以;
2.
因离婚而迁移孩子户口的,需要双方同意的情况先才能够给孩子改姓,一方不同意,户籍部门不得办理;如在其中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姓氏,当他知情时,他有权利要求户籍部门将孩子的姓氏变更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