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4月1日起调整。
根据《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的规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0698元,下限为2140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为2140元。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不变。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都是2140-10698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