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判刑后,原有的社保账户封存,不能继续缴纳社保。
刑满释放后,继续参加工作的,可以重新缴纳社保,也可以与原来缴纳的社保账户累计年限。
其实不仅仅是公务员,就是普通的工人也一样。社保费的缴纳,是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按比例缴纳的,被判刑后的服刑人员,是没有任何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养老金的。
不仅仅是公务员,就是一般的公民,在被判刑期间(服刑期间)社保处理时封存,出狱后进入在职期间又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有的社保完全可以接续下去的。
不存在“这个怎么了?”的问题,道理很简单的:社保费的缴纳,是由在职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按比例缴纳的,被判刑后的服刑人员,是没有任何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养老金的。
这个怎么了?
只要该公务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还是一个正式的公民就有权利买保险
这样他能在老的时候有所依靠
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