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孙子孙女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吗?《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赡养义务。
赡养的基本原则有以下5点: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晚辈对长辈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首先,你爷爷奶奶的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
其次,赡养的前提是你爷爷奶奶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再次,你老妈没有赡养你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只有道德义务.你老爸收入少不等于没有收入,应该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共同分担你爷爷奶奶的赡养费用,分配比例法院会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和你父母的兄弟姐妹收入合理分担.
你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你是第二顺序的赡养义务,除非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姐妹都不在了,法定才轮到你.你目前只有操心的份.
打官司大多撕破脸,不打官司你爷爷奶奶早晚气,和不愿意赡养父母的人撕破脸算什么,因为他们本身就不要脸.你衡量一下吧.材料准备所有起诉,被起诉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其他就不要什么了.
追问:
我妈从我出生前就有精神病,现在都不知道去哪里了,我奶奶现在82了都快走不动了,怎么回有收入。而我也没有固定工作,但是我每月就是自己没有钱也去朋友那里借200给奶奶,我有工作有工资就回给多点,而且两三百吃饭也不够,况且奶奶有高血压每天要吃药,所以我才求答。你的建议我也同意,可是你能告诉我起诉需要的详细资料和相关步骤吗?
通常情况下,孙辈对祖辈是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由父辈来完成。但是如果父辈确实没有赡养能力,或者去世,有能力的孙辈应当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