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吗

2024-12-23 05: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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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

1、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2、固定工: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3、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扩展资料:

合同制职工:

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99号的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合同制:

合同制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制工人与非合同制工人福利待遇有很大差别。

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工人:

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制工)

回答2: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员工。

严格来说现在的所有在岗人员应该都是合同工,但是劳动合同制员工签约时间长,有合同做保障。因为劳动法规定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仍有这种区分。

对比起劳动合同员工,临时工人的合同保障性不高。一般合同工一年一签,且档案多放于人才市场,简称临时工或非正式工,劳动保障性不强。

具体来说,正式工就是劳动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升职培训等方面也有照顾,档案也有企业统一管理,企业遇到关停并转等情况以后也会优先照顾这些人。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和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按照国务院1986年 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年老退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待遇。

在国营企业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中国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它有利于克服固定工制所带来的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实现企业和工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选择,保持企业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企业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制

回答3: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
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扩展资料:

在任何社会,劳动者都必须与生产资料结合,才能够进行社会生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来实现的。工人和资本家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订立合同的双方表面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工人处于被资本家剥削、奴役的地位,不得不接受苛刻的雇佣条件。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合同所体现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平等地占有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劳动者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进行劳动的同等权利。

但是,任何具体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又都是有条件的,要受到劳动者本人的专长、志趣、生理因素,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国家政策的制约。因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仍有必要采用劳动合同制,通过工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合同体现为劳动者个人和劳动者集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常常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708条、1710条就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称为“劳动力的雇佣契约”。日本1976年的《劳动标准法》第二章即为“劳动合同”。苏联1970年的《劳动法原则》第三章对劳动合同作了具体规定。

罗马尼亚1972年的《劳动法典》中的国家社会主义单位的劳动关系部分对劳动合同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回答4: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

1994年颁布《劳动法》以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原国营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家属工等全部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制。

合同制是指企业的用工形式,全称是合同制职工。“全民合同制”和现在的合同制一样,也就是不称为”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回答5: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
  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