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可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规定,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流程如下:
一、账户设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二、缴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缴存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一)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四、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五、办理要件
1、《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由个人缴纳、银行代收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指定代理公司代收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其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自由职业人员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人员发生账户变更的,由本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不能交。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找个人事代理公司挂靠来办理。
这个要让公司统一办的,自己不能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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