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写全民目击观后感

2024-12-01 0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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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思路:

先简要介绍《全民目击》的主要人物和事件,然后最其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点评。

例子:

周莉是一名杰出的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是她的职业道德,当他的当事人故意捏造假证据诱导她时,她在法庭上根据证据的据理力争步步紧逼,不可谓不精彩。虽然她的推理结论是被误导的,但这并不是完全她的过错。作为一名律师,她是敬业的。

而剧中的林萌萌,恰恰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她出于害怕,隐藏了真相,并且期望他的父亲帮她躲过罪责,她缺乏理智和担当,作为一名大学生,是太不成熟的人。

当林泰的司机孙伟出来顶罪,她故作惊愕,但是当林泰亲自顶罪时她却一下子崩溃,我无法形容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但相信正义和良知会有评判,好在最终林萌萌浪子回头,终于承担起责任。

在媒体发达的今天,所有的事件似乎都被过度曝光然而,如果人们被舆论所影响,被自己的惯常伦理道德所支配,那么,有些事情会丧失真正的评价,有些真相会永远被埋没。而我们所谓的透明,不过被一叶障目,始终无法看到真相。

这让我想到李某某的案件,道德与法律,亲情与公平,希望《全民目击》不要变成“现实主义”,希望现实能如电影中的结局,还事件一个真相,还法律一个公正。

当今的人们,人人皆道追求真理真相和正义公平。很多时候,人们要求客观面对,然而真正支配“客观”的恰恰是“主观”。正像法律裁决,人人都希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达到这三点,自然需要抛开主观因素,客观的去看待。

回答2:

首先这电影画面剪辑,结构安排都很不错,从三个不同身份角度刻画了律师,检察官,和一个父亲的父爱,古语道父爱如山,父爱和母爱的差别,看完这部电影或许会有很深的体会。

但有两个地方很狗血:
一个是那个什么龙背墙,好突兀,还是从孙红雷的口中说出,不符合父爱主题的逻辑。
还有那个律师看新闻说什么高速路上有车祸,所有人都以为是律师被撞死了,搞不懂安排这一段是凑时间还是什么。

接下来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解析下这部电影。
视角一——检察官,即作为公诉人即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而这部电影可能为了突出重点,少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被害人的诉讼代表人。他们共同作为控方。
细节一,那个控方证人夜店女,或许没学过法律的觉得她是个可有可无的角色,但她至关重要。
原因是她能证明当时萌萌是有杀人的故意!罪名区别是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死刑和最高七年的区别!否则律师大可说她只是一时冲动不小心踩了油门,根本没有杀人故意,或者直接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

细节二,公诉人下载视频时候迟迟不出庭,ps这根本没有必要。因为有一个万能法宝再审程序,而且这个案子还是一审,审完后公诉人可以抗诉进入二审,根本没必要那么着急,而且公诉人不到照样可以公开宣判。

细节三,证人出庭接受询问,这在中国几乎不可能。而且全部证人都出庭,中国证人出庭的条件是:证人的证言是对定罪量刑影响很大的,而且控方和辩方对证言有异议,还而且法院认为有必要(是三个而且)
所以1,孙红雷作为萌萌的爸爸,证明萌萌和杨丹关系好,这根本不可能成为出庭的证人,因为双方对此无异议,且对定罪量刑没影响。
2,那些辩方不反驳的证人更本也不会出庭作证,更不会有那些自我认罪的演技。

细节四,当萌萌背叛无罪时应当当庭释放,不用再回到监狱走一次流程。
还有好多和法律规定诸多不一致的,希望那些看了觉得律师很牛X的人淡定淡定,现实是很残酷的,那么多无罪被判刑的肖申克一直在等待着救赎。

从律师角度看——伪证和职业道德。
首先如果最后萌萌被判刑,孙红雷,司机及其老婆,甚至那个老头手下,一个都逃不掉都是伪证罪。这可是和过失致人死亡刑期差不多的罪行。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律师跟严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犯罪手段恶劣,严重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或者使有罪者逃避了刑事追究,或者使无罪者受到了刑事追究。

而对于律师而言最严重的后果是——从此再也不能执业,只要故意犯罪的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一个大律师都不会为了区区一千万冒如此风险。
细节一,后律师作为辩护人私藏电脑举报的行为和之前的犯罪行为没有关系,你已经出示假证据使无罪的人受到立案追诉,而是本来有罪的人被释放,不可能时候提供个真证据就无罪,犯罪已经既遂,事后只能作为减轻情节。

细节二,利用舆论。舆论是网络社会最重要的工具,只要介入的足够早,一早把舆论做熟,在中国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结局几乎已经定下来,最著名的案子便是——药家鑫杀人案。
这里不得不吐槽一下张妙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那个律棍!!!律师耻辱。为了自己成名,在侦查阶段便介入,开始制造什么富二代舆论,利用大众的仇富心里,成功的把一个还有可能挽救的人判死刑。杀人犯一点也不为过,只是是合法的杀人犯。

细节三一个被告人最多只能请2个辩护人,案子中有三个。

回答3:

情与法的交织是整个故事的支撑点。
影片制造了三个误会,让观众随着导演的视角一次次否定自己对故事的理解。但是在所有谜底揭开时,观众却不觉突兀。其关键就在于导演把情理融于法理中,观众在这样一个两难的选择中感同身受地接受结局。这既是防止故事烂尾的一次完美处理,同时也是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庄重严肃的法庭上,我们看到的是对于真相的追求,对于法律的尊重,对于人性的考量。

回答4:

从法律角度先全民目击观后感,这个律师写吧,我们平民没有资格。

回答5:

那要看你怎么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