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

2025-01-31 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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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故A项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其他三项应当判处死刑。(该考点属于非常规考点,提醒考生注意更加细致的掌握刑法关于定罪量刑的规定。)

回答2:

15年11月1日之后,这题的答案应有所变动。
刑修九15年颁行,其中删除了绑架过失致人死亡处死刑的规定,如此绑架过失致人死亡不再是结果加重犯,需要依绑架与过失致人死亡进行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具体如何量刑要具体分析,不再如此明确。
刑修九规定,故意杀人或伤害致重伤的,处死刑或无期,并处没收财产。也即,绑架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最高法定刑也可以是死刑。
据以上规定,A项并不能排除死刑的适用,D项则一般不会达致死刑,答案应由A转变为D。
大概可以这样理解:刑修九之前,是以结果:死了还是没死来量刑的,死了就要杀,不死就可以饶命;刑修九之后,是以主观罪过来判断的:只要是故意无论重伤死亡,都可能判死(也可能是无期),而过失,哪怕致死,也不再规定特别的结果加重,依一般刑法原则做想象竞合处理。
另一方面,这题当年之所以会考,应该就在于绑架过失致人死亡必处死这种铁硬的规定太过有个性。一般涉死的法定刑都会是有幅度可选择的,如10年以上无期死刑等,直接鲜明地确定为死刑的极少。也正是因为量刑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所以不太有可考性,而这种确定的法定刑则具备可考性。刑修九之后,这种确定的可考性也被取消了,故而这类考题估计也难再出现。

回答3: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将“情节特别严重”具体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回答4:

D 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