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打我一个人,我拿把刀把对方砍死了,这算不算犯法?

2024-12-27 1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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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被很多人殴打,当事人把对方砍死了,这种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分析
被人殴打,用刀把对方砍死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也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2:

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回答3:

很不幸的告诉你犯法的,有案例,一个15岁的初中男孩在和别人发生口角,别人找一堆人追着他打,在12个小时内,对进行两次殴打,最好他被打的实在不行了,于是反击了,发疯似的把那个人给打死了。最后判了十年。我看到这里就非常不理解,这样判刑,就是在包庇施暴者。

回答4:

是违法的,要负刑事责任。你已经产生用刀把对方砍死的想法,主观上已经产生杀人想法,就肯定违法。当你被一群人围攻只是拳脚1.不要和他们去黑暗人少的场所。2.能不还手尽量逃跑。如果跑不过,多人仍想对你施暴,可以使用身边的东西给与还击。比如地上的石头,木棒,身上的手机,钥匙等。如果将其击倒,失去战斗能力,或打跑。则不可对倒地,或逃跑的人继续打击和追逐,这样我认为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方使用伤害性武器,一样先跑。如果还继续对你追逐,威胁你的生命安全。可以用身边武器进行还击,包括锐器。将其打伤或失手打死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逃跑,切不可是用利器追击,造成逃跑暴徒受伤或死亡。因为你的主要目的是保命,不是杀人。之后报警解决。

回答5:

砍死人,犯罪是一定的,只是涉及是否有刑事处罚而已,但是只根据你说的情况,不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