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的都是没有正常职业,不跟正常人打交道的,性格脾气说翻脸就翻脸的,只认钱不认人的人。
放高利贷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高利贷,就是指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从事这种行业的人一般黑道白道都有人,既不怕被查,又不怕你赖账不还,普通人是干不了这行的。借高利贷要慎重。
都是想吸别人身上的血来营养自己的吸血鬼。呵呵
最好别和他们打交道,定期还不上你肯定倒霉。
我被放过10万。望采纳
都只是贪图高利的人而已,现今社会只要不违法谁不贪图高利!仔细分析调查下是什么人会来借高利贷?高利贷的危害哪个成年人不知道?正常人谁会去借高利贷?绝大多数借贷者都与黄毒赌有关,而且都是主动编造理由和还款能力自愿承担高息,惟恐放贷人不放!我并不为放贷人代言,但对于一个要借贷者自己积极主动才能造成的行为,将所有责任都推到因贪图高利的放贷者身上有失客观与公允!其实私人放贷与银行放贷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利息过高也只是违反国家规定,只有在收债过程中,采取了非法手段才构成了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放高利贷者也并非个个赚钱!我有一个朋友被一个一身名牌还开着小车的赌鬼以做生意为名,扬言不差钱,只是暂时周转不灵,并许以一毛五的月息,还说带他以后做生意,被借去十多年积蓄50万输掉后,朋友是个老实人,无奈向对方讨要本金连息都不要了,可对方就一句没有钱,哪天赌博起了就还。起诉到法院一纸空文对方根本无财产执行,还搭上了律师费诉讼费,老婆也根他离婚了!我也曾因贪图高利,借过一个在我们本地生活了十多年,开了四五个店子的东北人施焰文10万块钱,一个月后,此人就跑路了,最后债主报案派出所碰头才知道在他老实上进,诚实守信背后竟然是生意炒股失败背负了一干多万元的天文债务!我与最后几个借钱的人共计一百多万元的借款只是他蓄意骗来携同家人跑路费用!从此再不开敢借钱出去了!民间放贷没有绝对的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