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不能。房子是不动产,只能以登记作为交付手段,没有办理房产证,不管你在这个房子里住多少年都是没用的。
以上所说的委托书其实没多大用处,只是一个委托合同而已,并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我想你可以去找原房主协商一下,让他领了赔偿金以后拿给你就行了,我想他应该不会有什么意见吧,既然都愿意写委托书给你了,他因该不会抵赖。不然你请他吃顿饭或是买点东西送过去。
另外,以后买这些东西一定要记得办过户手续。不然出问题很麻烦的,如果遇到好人还好说,万一别人到时候不承认,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很显然现在房子还是原房主的,故拆迁补偿也只能是原房主。所以说,现在你们的补偿利益就完全信赖于原房主的诚信了,他能否将补偿费给你们,完全取决他的意愿。至于房产,在你们没有当地户口之前,按现有政策是无法过户到你的名下。只能是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你的居住权。本人也是内地人,为了拥有自己的房子,只好出大价钱在市里买了一套小小的二手房。户口坑死人哦。祝你好运!
两条路,一就当自己买的钱当租金.二独自流泪到天亮后找房主可能人家会安慰你给点给你(这事早几十年可能会多给点,,现在可能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