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东换了,与之前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依据即为“买卖不破租赁”的一般民法原则,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因此,新房东无权要求变更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但是,若承租方与新房东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了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的,那么。相关合同以最新的约定为准!
相关法律: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那租金是新房东收还是老房东收
这种情况在民法学中有一种经典的说法——“买卖不破租赁”。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有相关法条作为依据: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所以不用担心,你和原房东签订的合同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