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于招标代理公司的区别?

2024-12-18 22:56:2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3、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回答2:

政府采购中心与招标代理公司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性质、目的、职能以及法律地位等方面。

Tocheck单机版标书查重软件使用步骤如下:

1、点击https://www.tocheck.cn/微信扫码登录

2、点单机版软件安装单机版,可提供试用机会

3、在官网上添加客服微信获取激活码

4、导入对比文件,提交两个或多个文档自动分组后进行两两互比

5、对比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和招标文件相同内容将过滤剔除

6、文本对比报告分为相似句子和相似段落,标红的则为相同或高度相似句子或相似段落。

7、相似图片报告展示高度相似图片列表,点击图片可定位与之对应的相似图片

8、点击打印报告可自行打印成PDF版报告保存

一、性质与目的

政府采购中心性质: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事业法人。

目的: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其采购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追求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目标。

招标代理公司性质:招标代理公司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公司,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具有营利性质。

目的:招标代理公司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收取费用来实现盈利。

二、职能与业务范围

政府采购中心职能: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包括采购计划的落实、组织招标、制定采购操作规程、集中采购人员培训、催促合同履约、采购效益评估分析等。

业务范围: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范围广泛,包括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等。

招标代理公司职能:招标代理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

业务范围:招标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对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招标代理业务上,同时也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代书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