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给员工的合同是签在前程无忧然后是人才派遣 是啥意思?

2024-12-20 2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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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家公司给员工的合同是签在前程无忧然后是人才派遣是指当事人和前程无忧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

人才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

人才派遣的类型:

1、全程派遣

由人才派遣机构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等,到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职称评审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2、接转派遣

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人才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后上岗,或对用人单位已经在职员工转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并由派遣机构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接转、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等人事事务。

3、试用派遣

用人单位将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至派遣机构,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在于准确选才、减少可能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力资本。

回答2:

一家公司给员工的合同是签在前程无忧然后是人才派遣是指你和前程无忧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
人才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 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单位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对派遣人员实行双轨制的考核管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回答3:

这个现在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这么做对公司来说一般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大型央企,由于国家对央企实行的是工资总额控制,因此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和员工签合同,就委托一些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然后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来操作,这样这些劳务派遣的员工工资不仅总额,另外一种是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纯粹是为了回避新劳动法相关条款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反正这种劳动合同对真正适用人的企业是只有好处没坏处,而对于员工来讲,如果没能力和企业讨价还价,找份工作就先干着吧,至于说是不是随意可以辞掉,这个我觉得倒是无所谓,即使你和公司直接签合同,干不好,公司也可以直接辞退你,主要是在央企这种劳动劳务派遣的聘用合同的待遇和与公司签合同的待遇差很大。

回答4:

一家公司给员工的合同是签在前程无忧然后是人才派遣是指当事人和前程无忧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

人才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

人才派遣的类型:

1、全程派遣

由人才派遣机构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等,到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职称评审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2、接转派遣

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人才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后上岗,或对用人单位已经在职员工转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并由派遣机构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接转、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等人事事务。

3、试用派遣

用人单位将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至派遣机构,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在于准确选才、减少可能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力资本。

回答5:

就是人事外包嘛,相当于有任何劳动争议就是你和签合同的这家公司去纠纷的事情,与用你的公司无关。
对公司而言,主要是方便HR管理,省去很多类似计算工资、购买社保、签合同等等的麻烦,但也不是说可以随意开掉员工的。
对于员工来说坏处主要会在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吧,因为用你管你的是一个公司,但给你发工资和买福利的又是另外一家公司,有争议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