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层面来讲,担保人是有偿还责任的,负债者还不上钱,担保人就要帮其还款。担保人借贷也是银行为了减少坏账率的一种手段。要是担保人什么义务都没有的话,那银行要担保人干什么用呢?
事件梳理据网络媒体报道,居住在上海的吴女士发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均无法使用,于是吴女士找到支付宝的客服问询相关事宜,在客服人员的指引下,吴女士查了自己中国银行卡的余额,发现里面不但没有分文还显示余额-39,000,000。吴女士一下就懵了,不知道出了什么事。
带着这个疑问吴女士第二天去中国银行营业部询问原因,得到并不是机器故障之类的答案,而是吴女士的银行卡的异常情况是其欠了银行一笔贷款,数额高达几千万!
事件本质据银行方面的说明,这起贷款发生在蕉城。随后吴女士回到蕉城,去当地的法院调案卷才发现原来自己在2014年时候担保了福建省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的一笔贷款,本息加起来有 1000 多万,更令人窒息的是,在随后的时间里吴女士陆续发现自己名下欠下的贷款远不止这一笔,还有其他的8笔,涉及本息就达到了8000多万。
那么吴女士为什么会欠下这么多的贷款呢?看其似乎并不知情。前面我们说吴女士随后回到蕉城,这里为什么要说回到呢?就是因为蕉城这个地方是吴女士和前夫居住的地方,和前夫离婚之后,吴女士就没有再回到过蕉城这个地方,所以这些贷款据说都是吴女士的前夫以她的名义借贷的。
吴女士自己也声称自己从来不知道有这些借款。而当时在贷款的时候也不是她本人签字的。整个事件相当的复杂,目前吴女士被银行方面追责要求偿还。而吴女士自身无力偿还,而且因为贷款未还是有案底的,所以她也找不到工作,目前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于这一起事件大家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我觉得在负债者失踪的或者无力偿还的情况下, 担保人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担保人在借贷的过程中角色扮演就是保证欠债人有能力偿还个,所以只要欠债人不能偿还,就会找担保人。
担保人需要给负债者还钱。但是,如果担保人对于担保的事项不知情,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应该给负债者还钱的,因为现在的担保人和负债人都是一体的,如果负债人没有能力偿还,或者是不愿意偿还的话,那接下来要找的就是担保人,因为你们两个可以说是一块参与的这个活动,所以说在给人担保的时候要谨慎加注意
应该。担保人就是为了担保负债人的偿还能力。如果没有偿还能力,肯定需要找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