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
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各组):
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田工程
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加强洞田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
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
三、隧道开挖
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坏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 、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四、初期支护
9.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耳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王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临时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⒈处:
10.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试拼装。当采用格栅钢拱架时,应采用八字结格栅拱架。
11.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特殊地质条件下可另行设计。
五(监控量测 ∷
12.隧道监控量测应按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21-⒛07)的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13。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监控量测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城市铁路隧道,应实施第三方监测。
14.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 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太于5m。
15.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16.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OO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7。当采用接触量测时,测点挂钩应做成闭合三角形,保证牢固不变形。
六、二次衬砌
18。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 、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