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属于《物权法》范畴。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产权归属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判断。如果是公婆出资买房之后登记自己的姓名,则房屋归公婆所有,他们有权收回。如果是公婆出资,不动产登记簿上是您丈夫的姓名,则房屋视为公婆对您丈夫的赠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撤回。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公婆没有办法让你们离开。除非满足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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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公婆出资,产权证也是他们的,你们要对他们不好,那他们有权让你们走,因为他们才是房子的主人,你们想留下就有好好孝敬他们,别让他们生气,我想做父母的不会那么狠真的赶儿子离家,让你们无家可归的。如果产权证是写你们小俩口的名字。那房子就属于你们的财产,他父母就无权赶你们走。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才是房子的主人。他们只是生气说说而已。你们也不怪他们,必完他们是你们的父母,而且房子也是他们出资买的,一生气难免会说一些不好听的。
如果公婆买的婚房,并在落户在她的名下,那就是她的房子,她不让你们住有这个权利。如果房子名子在你丈夫名下,属于赠予,你们有居住的权利。
这肯定是你婆婆说的气话。那你问他是要房子还是要孙子,他如果要房子你们就走,他如果要孙子你们就住下。
首先要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如果有你老公的名字,这个房子你们是有份的,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