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离职的话,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但是若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走人。但若协商不一致,还是按照规定来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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