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答辩期限是四个月,加上十五天寄件的时间。从第二次审查意见开始都是两个月加上文件在路上的时间即15天。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2个月时间。在计算期限时先加15天推定收到时间,所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4个月,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2个月。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