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和老公离婚了,他以前借的钱我要还么

2024-12-19 09:50: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你老公在你们婚姻存储期间借的钱,而离婚时又没提及共同债务,我想这个债务你是应该承担一半的,它同财产一样属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了,这个债务仍然存在,包括你老公借钱,贷款买房,买车等欠下的债务。
具体情况还要结合你老公本人的态度,以及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债务等纠分是如何判断的,按理说没处理好财产,债务等问题是离不了婚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回答2: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月28日公布,在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了两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日下发,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回答3:

离婚了看这个是婚前还是婚后。
如果是婚前借的钱,那肯定没有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婚后的借的钱,而且你和他都共同签了字,那这一部分是需要你偿还的,就跟财产一样对半分,借点钱也要对半还。

回答4:

在离婚后夫妻之间需要对财产进行对半划分,但很多女方不仅分不到钱,身上还莫名多了一些债务。有一些女方根本就不知道这些债务是如何而来的,在过去离婚后债务需要夫妻之间共同承担,但现在则不同了,谁欠的钱谁去偿还,主要是以下4笔债务。
1.债务没用于生活所需
2.债务超过家庭开支水平
3.赌毒产生的债务
4.虚假债务

回答5:

看看是婚前婚后,看看这笔钱是干什么用了,婚前你如果知道,你就要承担,如果你不资道你就没必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