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我母亲单位建的房子,用我母亲的名义买的。我母亲再婚10年,我继父结婚时就把户口迁到我家,他有5个儿女但都不给老爸一个住处。父母都退休没有积蓄,当时买房子的钱都是我一人处出的[还借了一部分现刚还完],我与父母现居住6年,房产证刚下来,我母亲和继父都同意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想问的是: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能否交易,若能交易的话是办理买卖过户还是办理赠与过户或是办理继承那个费用少些?是怎样的程序?2如果不通过我继父的5个儿女同意的情况下,我以哪种方式办理过户最好?怎样办理?不管怎样,过户过程中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所以想选择费用少的方式!恳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非常感谢!我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我母亲单位建的房子,用我母亲的名义买的。我母亲再婚10年,我继父结婚时就把户口迁到我家,他有5个儿女但都不给老爸一个住处。父母都退休没有积蓄,当时买房子的钱都是我一人处出的[还借了一部分现刚还完],我与父母现居住6年,房产证刚下来,我母亲和继父都同意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想问的是: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能否交易,若能交易的话是办理买卖过户还是办理赠与过户或是办理继承那个费用少些?是怎样的程序?2如果不通过我继父的5个儿女同意的情况下,我以哪种方式办理过户最好?怎样办理?不管怎样,过户过程中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所以想选择费用少的方式!恳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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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
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
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
1、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材料;
2、初审: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将申请资料移交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10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并报市行政服务大厅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
3、终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站上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签署同意意见,并统一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