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还能补充证据吗

2024-12-13 0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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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庭后可以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回答2:

1、举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原则上开庭后不能举证,但可向法院沟通,是不是接受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如是开庭后新取得的证据,且与案件事实相关,应该被允许举证。

回答3:

开庭后如果出现新的据是可以补充提供给法庭的,法庭认为该证据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会决定重新开庭,对新出现的证据进行举证、责证,然后合议决定是否采证该证据。

回答4:

一般是出现新情况或特殊原因需要补充时,经过法官同意可以补充证据。

回答5:

可以,不过已经过了举证期限,是否会被采纳,由法官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