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执行15天的拘留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说一下我得,我是十年前因为无证驾驶,当时交了罚款,去年八月办的驾驶证,C1,今天电话告知我说有十年前的违章未处理,需要缴纳罚款,我说十年前我交过了,对方说系统升级,显示你没交,问我交不交,不交的话会影响征信,而且对驾驶证有影响,交的话可能对我现在的驾驶证扣六分,我能怎么办,我只能说交,然后让我等消息,这明明是他们的工作出现了问题,十年了,当时没处理的话为什么一直不通知我?很明显当时我是交了,但是为什么系统上显示我没交?12123也显示有违法未处理,但是驾驶证状态是正常的,而且也没有罚款待缴纳,把我头都弄大了
我说下我的经历,不晓得是否为个案:
我在2013年7月在武汉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被扣,无证。因为正值禁摩时期,直接要罚我行政拘留5天。因为考虑到摩托车要在黄石接送小孩,于是隔天去交通大队接受了处罚。五日后,办理了相关手续,罚了100元,取回了摩托车。这事暂告一段落。。
2017年2月C1驾照六年换证,顺利换证。
2017年3月购代步汽车一辆。牌照一切等顺利落地。
为了查违章方便,本人关注了武汉交警的微信公众号,赫然发现2013年的那次摩托车违章竟然还挂在网上,写着需交“罚款1000,滞纳金1000”,这尼玛是咋回事?试着点缴款,显示灰色的无法操作?难道是要我本人到窗口交款?
2017年10月18日特地请假到洪山交通管理大队查询此事,不知是否是年代久远原因,工作人员竟然差点找不到这件记录。后询问办案警员,得到的回复是:1.查不到判决通知书的编号(明明写着编号);2.既然现在没有影响到什么,就不需管它。等影响到什么来处理。
所以个人认为,摩托车违章应该不影响C1照。
但你现在说既然影响到,我也是很纳闷。可能是每个地省不一样。
罚款就可以罚款就可以了,不需要拘留。
能否告知你是怎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