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5-01-31 11:23: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拓展资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手续:

  1. 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 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 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 《诚信承诺书》;

    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回答2: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扩展资料:

违规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

(1)采取欺骗手段,将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2万元以下罚款;

(2)采取欺骗手段,将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2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3)采取欺骗手段,将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8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

回答3: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回答4: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