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全款)给子女买房,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30 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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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回答2:

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况来看,该房产应该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条文适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3:

  婚后父母出资(全款)给子女买房,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4:

你好!
房产证上标注是个人的就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标注的算共同财产。
望采纳,谢谢

回答5: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能认为,该房产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