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还的利息超过本金了,可以不给利息了吗?

2024-11-05 09:26:0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要给的,只是不能超过规定的利率,利息不超过年利率36%的,都需要支付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回答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约定的借款利息计算标准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高利贷”行为视为过高,对超过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偿还的款项中包含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超过部分可冲抵本金。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有人认为,对于已经支付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既往不纠,不能折抵本金,应是不正确的。

回答3:

您可以根据贷款时间按照以下规定判断:
1、原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份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条款是将原先的24%法律保护条款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最新LPR利率3.85%的4 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温馨提示:新规定公告明确表述,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所有持牌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是不适用的。其他以贷款为主业但属于非金融机构的,或者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适用。如果您有资金需要,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金融-贷款,了解平安银行各类贷款详情及尝试申请。
应答时间:2020-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回答4:

可以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