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超生罚款,正规的称为应该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该项费用的征收是有标准的,征收的基数和征收的标准均在当事人所在省市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
由于各省市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是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并结合本省的实际而制订的,因此存在的相关条款均与其他省市有所不同,但该标准对于全省来说却是统一的。如果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想要知道自己需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可自行查阅本人所在省市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