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准则规定,在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时候,按照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成本法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取得时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投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时,按实际收到则尺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成本法一旦确定长投了,长投的账面价值就不变了
但是,被投资单位由于盈利(或亏损),他的所有者权益是会变化的(留存收益增加)。这样,母公司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无法真正反映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占有的份额了。
按照权益法
1、按付出孙滑高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占有的比例中较高者确认长投的让或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无论是否发放现金股利,都要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发放现金股利)*持股比例],调增长投
3、被投资亏损时,按照在被投资单位亏损中占有的比例,调减长投
可以看到在权益法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真正反映了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占有比例。所以,调为权益法合并报表更为合理。
不是这个概念,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也可用成本法合并,但合并结果要与权益法合并结果一致。总则是这样说的。
为什么呢?很简单了,就是让你每期都要按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确认你的长期投资从而能准确的反映长期股权投资,事实上也就是个还原再抵消过程,但是只有你按享段扰受子公司的比例对子公司净资产进行确认,才能准确的反映出你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不是销绝你笨,而是我表达能力真不成。企业合并的几种方法虽然看起来复杂的很,很难让人理解。其实也就是一回事,无非就是核算方法不同,最终结果还是要你准确、真实反映长期股权投资而已。合并报表的权益法还原也好、成本法也好只是一个过程,其结果并不影响你的亏燃姿合并结果。所以我说合并报表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其结果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