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标准,仲裁可分为多种不同类型。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学界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主要分为三类:
1、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现代仲裁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对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作出区分。其区分主要在于争议有没有涉外因素:
① 国内仲裁。是解决本国当事人之间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② 国际仲裁。在私法范围内也称为涉外仲裁或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或国际性民商事争议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根据仲裁组织产生和存续的状态,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其区分主要在于有没有常设仲裁机构或者说解决争议通不通过仲裁机构:
①
机构仲裁。也称为制度性仲裁或常设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其之间的纠纷交给某个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如我国的仲裁委员会)本身并不审理案件,具体审理案件的,是由该机构的仲裁员为某一案件临时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程序终结后仲裁庭即告解散。
②
临时仲裁。也称为临时性仲裁或特别仲裁;是在事先并不存在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其争议交给双方共同信赖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以仲裁的裁决依据为标准,仲裁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其区分主要在于裁决纠纷是否严格依据法律:
①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裁决纠纷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仲裁是现代仲裁制度的主要形态,也是各国对仲裁的一般要求。
②
友好仲裁。也称为原则仲裁或友谊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当事人的明示性授权,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纠纷,也可以不根据法律规定而按照公允、善良、善意等原则和商业惯例裁决纠纷,但仲裁不得违背仲裁地的相关法律和公共秩序。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劳动,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