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十二年(638),太宗对魏征说:“近来的朝政得失与政治教化,与以前相比怎么样?”魏征答道:“如果从朝廷恩德遍及程度、国威远扬、远方外国前来朝贡的方面来讲,和贞观初年相比,的确不可同日而语;如果从陛下德义潜移默化,人民心悦诚服这方面来说,相比贞观初年,则相差很远。”太宗说:“边远的外国来归顺,就是德义普遍施加的结果。以前的功业,为什么比现在还大呢?”魏征回答:“从前四方没有安定,陛下经常将德义放在心上;后来海内平安,陛下就逐渐产生骄奢自满的情绪。所以现在的功业虽然盛大,但终究不如以前。”太宗又问:“我的作为和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魏征答道:“贞观初年,陛下唯恐没有人进谏,千方百计诱导臣子们大胆进谏;三年以后,见人规谏就高兴地采纳;近一二年来,已经不喜欢别人进谏,虽然也能勉强听取意见,而内心却不高兴,脸上有勉强的表情。”太宗说:“究竟在哪些事情上是这样的?”魏征回答:“陛下即位初年,要将元律师处以死罪,孙伏伽进谏说:‘元律师的罪不应处死,不能滥加酷刑。’陛下遂将值钱百万的兰陵公主园赏赐给他。当时有人提出说:‘孙伏伽规谏的是平常小事,陛下赏赐给他的太优厚了。’陛下回答说:‘我即位以来,还没有一个来进谏的,所以要重赏他,目的是诱导大家进谏。’徐州司户柳雄,私自加高自己在隋朝时的官阶,有人告发他,陛下让他自首,不自首就判罪。柳雄坚持说情况属实,竟不肯自首。大理寺审查结果,确属作伪,将柳雄判处死刑。大理寺少卿戴胄上奏说,按法律柳雄只能判流放。陛下说:‘我已经将这个案子判决完毕,应以死刑执行。’戴胄说:‘陛下既然不同意我的意见,就请将我治罪。我坚持认为柳雄的罪不该判死刑,不能随便施加酷刑。’陛下发怒,下令要杀柳雄,戴胄坚持己见,如此争执了四五次,陛下才赦免柳雄的死罪。陛下向司法部门说:‘如果能为我这样严守法律,还用担心会有滥用死刑的事件出现吗?’这是高兴接受规谏的事例。往年,陕县县丞皇甫德参上书,严重冒犯了皇上的意旨,陛下认为他是毁谤朝廷。当时为臣上奏说,上书的言语要是不激烈峻切,就不能引起国君的注意。但言语激烈峻切就与毁谤相似。陛下当时虽然听从臣的话,并赏赐我绢二十匹,但内心却不高兴,这是勉强接受谏言的事例。”太宗说::“确实像你所说的那样,除了你,没有人能说出这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