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男的不容易控制,让他们先走给点钱打发了,留下你们女的还不容易处理吗?呵呵!我以前就碰到过这种厂子。月薪说好的4000,结果找理由只给了1500生活费!最后就是把男的打发走了,再慢慢坑女的!建议您直接去劳动人事局举报,但是你要保留好用工证据,即使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怕,工作时照相,他们已经存在了事实用工了!实在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你留下他们答应的工资薪酬的录音或者录像作为证据!不是网上找的答案!希望您采纳!一字一句打出来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