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在原始单据(发票或原产地证明书)上原产国(地区)一般表示为“Made in”(在……制造)或“0rigin/Country of Origin”(原产于)或“Manufacture”(制造)。原产国(地区)确定的基本原则在本书第五章已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2.最终目的国(地区)是指已知的出口货物最后交付的国家或地区,也即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作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二)填报要求1.进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栏和出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栏均应按“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2.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当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3.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应填报“国别不详”(701)。4.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赠送的物质,应填报货物的实际生产国、(地区)。5.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1)料件结转货物,原产国(地区)为原进口料件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中国。(2)深加工结转货物,原产国(地区)和最终目的国(地区)都为中国。(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地区),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原产国(地区)填报中国,复运出境的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地区)。(4)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原产国(地区)按实际填报,即对于未经加工的进口货物,填报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地区);对于经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现行原产地规则确定原产国(地区);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最终目的国为中国。(5)加工贸易货物转内销,原产国(地区)应按以下情况填报:①加工贸易剩余料件内销,填报料件的原实际生产国(地区)。②加工贸易成品(包括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转内销,均应填报“中国”(142)。6.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