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子(公产房)爸爸和他都去世了,有一个姑姑没有联系了,现在想要更名(更改承租权)怎么办?

2025-01-24 1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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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个人觉得,从继承法角度讲,爷爷的房子,你爸爸和姑姑都有继承权,即房子是你姑姑和你爸爸的共同财产,只要你姑姑当时没有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然后你爸爸去世了,你自然就继承了你爸爸应有的房子的份额,所以房子现在你拥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而你姑姑的份额,既然已经长时间失去联系,你就可以代为管理,因为你也是所有权人之一,作为共有人,你可以行使你的权利。
应该可以更改成你的名字,因为你现在也是所有权人,并且你姑姑也长时间失去联系,这个你可以找所在居委会开个证明。
至于实务中怎么操作,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毕竟实务和理论不一样。所以你需要多跑几次房产部门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2:

这种情况,
你姑姑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只有她放弃继承权才是唯一的途径,
否则无法完成更名,无论是名章,还是口头承诺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摆在你面前的,只有找到姑姑,或者有姑姑的死亡证明一条路可走,你无法回避,别无选择!

回答3:

不要说关于你姑姑,那接下来就没得说了。
在你姑姑身份证还没在中国注销前,你是无法继承的。
姑姑的口头同意是无效的,要有协议书面证明。口凭易反悔。
所以前提先去派出所查查他的身份证,或者去管理户口本那里查查。
如果查的到,那么想办法把她找出来,找不到,就只有等到她出现为止,或者身份证被注销为止。
所以,你姑姑的书面协议是必须的,因为他有全力分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