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客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案例:酒后独自驾车出车祸,一起喝酒的4人被判赔
2016年4月4日,鄢某与孔某、王某、李某、杨某4名朋友在富民县一农家乐里用餐。饭桌上,几人一边聊着家常,一边相互劝酒。
饭局结余漏束后,鄢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尽管如此,鄢某仍独自驾车回家。当晚9时许,驾车行驶至富民县环城西路附近时 ,因酒后意识不清,鄢某一头撞上了一家公司仓库大门的门柱,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确定鄢某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鄢某的家属认为,4名“酒友”明知酒后不能开车,有义务约束鄢某至酒醒,或者指派未饮酒的其他人送鄢某回家,但4人没有劝阻鄢某开车,最终致使悲剧发生,存在过错。
为此,鄢某家属将孔某等4人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种损失37万余元。
富民县法院审理认为:鄢某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车在公路上行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并致自身死亡,存在重大过错。
而王某、孔某和鄢某一起饮酒,李某、杨某也在同桌但未饮酒,在鄢某离席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未能尽到合理的善意注意义务,让鄢某独自一人驾车在公冲毁枣路上行驶发生事故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于是,富民县法院判决:由孔某、王某、李某、杨某分别各赔偿鄢某的家人各项经济损失的2.5%,4人各赔偿1.5万余元散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聚会要喝酒先签“生死状”?法官:无法律效力
1、请客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毕裂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漏数和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返盯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A没有刑事责任,A没有任何法律上得危险,也就是没有做出任何违法行为。
B的死亡是自行制造的,对于死本老或棚人应当侍则负责。
从道义上讲,在你家喝酒团运出事,还是觉得不好意思的,如果你的财力可以适当给予其家人补偿。
从目前仅有的信息来看,排除A明知B有病理性醉酒侍陆的症状还让B拼命喝酒的情况,A、C对B的情况老返顷从法律上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当世袜然道德责任要不要承担看你们自己商量了。。
这个应该是没有任何责任的铅凳蔽,因为A没有制造任何法律上得危险,也就是没有做出任何违法行为,粗凯因此是没有责任的,B的死亡是自行制造的。不用担心了。如果觉得过意不去,可以适当给予其家人补偿。望采槐州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