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出钱交的个人所得税要在工资表体现的话,又要增加交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
公司出钱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所得税清算时税前扣除。
问题补充:
有点不明白了,为什么2楼说个税由公司代缴,这笔税款又成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当重新计算个税税款???
如果由公司出钱交的个人所得税要在工资表要体现,就等于个人没有交个人所得税。等于增加了收入了。
手续是办的,只是你的处理过程需变动一下
比如说一个人的实发工资是2800的话,我们可以估算了,实际工资-(实际工资-2000)*5%=2800.那么实际工资就可以算出来了,实际工资为2842.1(忽视保险等其他因素影响)
这样这个人以倒摊的2842.1,做为他的实际工资,扣除税金后,他实际可拿2800了,
如果你工资所得税档次多的话麻烦了,要设计多个公式计算了.
说到底还要个人承担,只不这样变象的给你们加了点工资.
工资表的个税肯定要金额列项,应与原表一样,只不过个税由原从工资中扣出改为不扣出,公司多了一项交税费用,如工资表不列出扣税明细,你凭什么依据扣税交税呢?当然表上要有领导签字批准才能作为记帐凭证。
工资表中需要填写扣税情况。而且,个税由公司代缴,这笔税款又成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当重新计算个税税款。
哇!这么待遇优厚的公司呀!我也要加入耶。
交流一下我的想法,不知道是否可取?
我认为,公司代员工交个人所得税,其实也是变相的一个薪酬项目。就把这部分税金加进“应付工资”里。
计提也得按每个人来计算,借记“应付工资”,贷“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应付工资科目月末按员工部门分配,计入成本、期间费用
交个税时,借记“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