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国家划拨土地上的二手房,拆迁时怎么赔偿

2024-12-18 2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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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获得补偿之前,应该先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划拨和出让。中师拆迁律师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拆迁有赔偿吗?

(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划拨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再者,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可以查看拆迁公告,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回答2:

国家划拨是指土地是国家无偿给某单位用的,不是出让给开发商那种的形式。

在这土地上盖的房子是单位的产权。然后单位在以福利分房的形式给员工。
这种情况就叫作公房。

这个时候房子的产权不属于你,你只有这个房子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记得大概是从90年代初的时候,公房的所有权可以买卖。即员工可以把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从单位那买下来,而且价格很便宜。
这种情况的房子就叫已购公房。

你的房子目前应该就是这种情况,已购公房。现在你对这个房子有所有权。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甚至单位还继续给你交纳取暖费,物业费等。

但是这个房子如果你要上市卖给别人的话。这时候你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买卖。因为房子是在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是一体的(不然为啥叫不动产呢。呵呵)房子是你的没错,但是土地不是你的,因为当时国家是把土地无偿划拨给单位的,单位没有权利把土地的所有权也卖给你。只能卖给你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要买卖的话,先交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这个房子已经从已购公房的权属转型成商品房的权属了,既然是商品房了就可以任意买卖了。

关于你的问题就解释到这,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和我联系:king90604@sina.com

回答3:

划拨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划拨土地应该是国有的并且是用于公共事业的。出让是一种商业行为。现在是商品经济社会,如过划拨土地是国有的并且国家是使用人,那麽国家不付土地费用只给一些安置一类的补偿。出让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一般按职业评估做出的评估赔偿)

你买的房子虽然是划拨土地证的,但是你买来以后就是商品房了。二手房成交后都是商品房。
既然你买的是商品房,当然可以全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