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初未缴税额”该怎么填?

2024-11-30 13:11: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期初未缴税额=上期的期末未缴税额

期末的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已交税额

增值税纳税表期初未交税额就是上月产生的增值税,应该在本月交的,如果已经交了,那么在表的第27行,显示本期已缴纳税款,第30行显示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主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主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

扩展资料: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回答2:

请看一下你的报表,是否是符合下面的关系?

期初未缴税额=上期的期末未缴税额
期末的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已交税额

回答3:

7月份期初未缴税额为6000

回答4:

我有点纳闷啊 怎么会是 11000啊?我也是想说是6000.。。。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