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公司员工没有重大过失行为或企业因破产、缩减经营项目整编等其他法定原因
如:
合同已到期约定目的已达到
因员工自身原因伤、病或资质不能达到满足工作条件不能再从事相关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提前通知。(但这种事机动性很大。要看公司有没有最后尽到通知义务。知道公司要想辞退员工可以有很多方法。要看其手段如何。如果违法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公司没有最后买到提前通知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无故辞退实际上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有合法合同存在。
如果公司相关章程违法需要工商部门予以取缔。但对员工个人没有太大实际意义,个人觉得。
唉,打的手痛。。
我是研究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纪律),很多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比如:公司的股东收走利润。公司不给讲薪酬(工资)。计时工资制工人迟到10分钟当天或者三天工资。等等。
工会同意通过或者职工代表同意通过的规章制度(规矩)都是违法行为,不是合法程序。必须要有(3分之2)的工人同意通过才是合法程序。谢谢合作
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的限制,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不能任意扩大。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是允许公司制定自己的公司制度的,前提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否则规定无效,去法院告的话,可能会得到赔偿。不过最好还是先和公司好好商量一下。实在打不成协议,再去劳动仲裁委,对仲裁不服,最后去法院。
公司可以自己设定一些规章制度,只要不违背法律的,都是可行的。只是不知道你说的违背国家法律具体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