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参保领取失业金按参保地领取还是按户籍所在地领取!

2024-12-14 04:02:4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般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领取。

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除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相应的医疗、丧葬抚恤、就业服务等待遇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项目: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三是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失业保险政策解

回答2:

可以异地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扩展资料

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公布的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交叉在整个地区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转让和职工在职期间转换单位失业保险工作ZhuanQian宣布有关问题,转移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交叉作为一个整体区域或职工在职期间转换工作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从一个区域,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化。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调;

跨省、自治区内,失业保险费是否转移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

转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转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证实。将一个单位和职工应在打开后证明60天变成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继续手续,把自由的那个月地面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升,被变成地经办机构检查和核实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翻出前后付款时间一起计算。当地办事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回答3:

合理的。
领取标准按照户口所在地的领取。
那2000有失业培训的费用。

回答4:

  异地参保的职工领取失业金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在参保地领取或者是户籍地领取。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