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立问题清单,不怕揭短亮丑。党建办每月组织人员力量对各村党建工作进行定期督查,深入分析各村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按照整改时限上报问题整改情况。2、建立整改清单,确保兑现承诺。实行次月“整改清单”验收回访制度,镇党建办将整改清单落实效果作为下月督查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因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在上级党建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村党组织负责人。3、建立责任清单,促进抓好主业。结合每月工作重点,下发村级党建责任清单,分项目指出重点工作,明确分值和扣减分标准,把党建工作“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使内容更具体,指向更清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