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两岁以下的孩子属于哺乳期,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每月应支付个人收入的20%至30%的抚养费。假如母亲有特殊情况,实际不能或不愿抚养孩子的也可以判给父亲,和父亲一起生活。假如母亲有特殊情况,实际不能或不愿抚养孩子的也可以判给父亲,和父亲一起生活。特殊情况主要有:
1、母亲患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或因违法犯罪被判刑不能抚养子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