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签注是指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在居住期每满一年到期之前一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的一种手续。自2020年11月20日起,北京将网上核发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自此以后,也是可以通过网上续签的方式进行续签,具体的续签流程是:1、关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号。2、找到“居住证签注”。3、进行实名认证,阅读申领须知。4、点击“签注”,按照提示逐步完成签注工作。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