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最多可以请二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67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实践中,你可以聘请多名律师组成律师团。但注意出庭的律师不能超过2人即可。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不请律师做辩护人,自行辩护或者委托亲友辩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委托一至二人为辩护人.
生活的节奏有快有慢,快有快的好处,慢有慢的精彩。快慢都需要,但我更偏爱慢。快诚可贵,但慢价更高。当慢则慢,慢,可以“慢”出人生的潇洒与滋味。
当慢则慢,慢出质量。
“慢工出细活。”众多传统的手工艺品的制作都需要慢,比如需要108道工序才能打造出来的华贵的景泰蓝。唯有慢才能做出品质,才能体现出其独特的艺术价值。许多名著又何尝不是“慢”出来的?司马迁穷尽一生,最终写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曹雪芹耗尽心血,“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铸成中国古代小说的最高成就——《红楼梦》;一部《论语》,凝聚几代人的心血,于是流传并影响中华文化几千年……然而如今许多建筑工程都在不停地赶进度,留下了许多安全隐患,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地陷、楼塌、桥断等安全事故,令人色变。可见在工艺品的制作上、经典作品的写作上,尤其在涉及人们生命安全的各种建筑上,应当“慢”出质量。
当慢则慢,慢出品位。
慢生活,给急驰的生命刹车。快节奏的生活,在带来利的同时也使人失去了很多。每天用各种快餐打发肠胃,于是美食淡出了生活,健康“快”出了问题。若时而精烹细煮,与家人或朋友一起共享佳肴,营造出和谐的氛围,显得更有些生活的情趣与品位。或挤出一点空闲,沏一壶好茶抑或斟几杯好酒,邀三五好友共同品尝,悠闲自在地谈天说地,既放松了身心,健康了身体,又让人感受到了友谊的美好和生活的惬意。细细品味,品的不仅仅是佳肴,是香茗,更是情感,是生活的趣味。可见在饮食健康上,在好友聚会上,尤其在生活情趣上,切莫匆匆赶路,错过一路美丽的风景,应当慢慢欣赏,细细品味,进而提升生活的质量!
当慢则慢,慢有时是为了更快。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慢是成事的基础——“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快需要慢的积累。看看李白、杜甫,“绣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他们快不快?但就是为了这一“快”,他们学习了多少佳作名篇,积累了多少人生阅历!那些穷尽一生写出一本书的作家,看起来似乎是慢的,但对那些书的时间跨度来讲,他们又何尝不快呢?就是我们这些眼下慢慢苦读的高中生,不也是为将来能快速提高成绩做着必要的铺垫吗?可见在学习的积累上,在成绩的提高上,尤其在事业的成就上,应当慢慢积淀,厚积薄发,如此才能顺利进入彼此的快车道。
由此可见,在合适的行业中,在恰当的时机内,当慢则慢,会慢出质量,慢出品位,慢出速度,慢出人生的潇洒与滋味。唯其如此,才能使我们生活有品位,人生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