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时: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高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劳动保护费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高温费,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保护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温费
发放高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高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福利费(包括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
3.“五险一金”,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给有关部门的社会性保险费,以及为职工交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指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规定应提取的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接受教育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培训费用;
5、补偿及相关支出。
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等。
高温费的账务处理应计入福利费。
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计入福利费。不管计入哪个科目,到个人头上,都是要申报收入的,就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