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审判和辩护的内容是什么?

2024-12-20 17: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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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制度。所谓公开审判,就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向人民群众公开,吸收人民群众旁听,并允许新闻记者进行采访和发表有关审判过程的报道,将案情向社会公开。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密指政府和军队的秘密以及各种技术和业务的秘密;隐私,是指男女间不便公开的事,例如强奸案中的某些具体情节;对于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则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精神上受创伤,影响其健康成长。其他案件除合议庭评议外,允许群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告判决。

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可以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认真负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改进审判作风,防止主观片面,提高办案质量;还可以使到庭的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加强守法观念。同时,在法庭上通过对犯罪事实的揭露,也使犯罪分子在广大群众面前感到难以隐瞒和诡辩,只有认罪服法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

汉朝王符《潜夫论·明阎》:“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唐朝魏徵将上面的话概括为8个字:“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意思是说,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地了解情况,才能明辨是非。正因为如此,为不放纵坏人也不冤枉好人,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和惩罚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就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的犯罪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申述、辩解、反驳,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国家赋予被告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

那么,被告人如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辩护权呢?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行使辩护权,另一种是委托别人代为辩护。

依照法律,被告人的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可以说,从立案开始到终审判决之前,被告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被告人的辩护权只能由自己行使。他有权知道被控告的内容;有权提出无罪、罪轻的辩解;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有权提出自己书写所供述的材料;对侦查人员讯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申请传唤证人和调取其他证据;有权申请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在辩论终结后做最后陈述等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除自己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他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

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协助被告人进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协助法院正确处理案件。辩护人的权利有:

1.律师充当辩护人时有权查阅和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本案的材料,有权会见在押的被告和通信,了解案情;其他人充当辩护人时,经人民法院允许,也有权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2.在法庭上经审判长同意,有权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3.有权要求提取新证据和要求通知新证人到庭或要求重新鉴定和勘验。

4.有权参加辩论。

5.有权对法院判决、裁定申请不服,在取得被告人的同意下依法为被告人上诉,等等。辩护人虽然为被告人辩护,但在辩护活动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允许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泄露。被告人若对辩护人不信任时,可以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别的辩护人;被告人若对辩护人隐瞒事实真相,辩护人有权拒绝为其辩护。有些国家,辩护人从案件开始起就参加诉讼。我国目前则规定,被告人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请辩护人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