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过错的,是否还负赔偿责任

2025-02-01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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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所负的赔偿责任是与其过错紧密联系的。一般来说无过错者原则上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机动车虽无过错,但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即无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机动车无过错的,只有在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前提下,才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必须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不是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造成自身伤害韵;.不是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进入高速公路因而造成损害的。

只有在同时具备这4个条件的情况下,机动车才负无过错责任,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