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婚姻法有规定啊,婚前财产是属于你的,离婚也不会判给男方,共同付房贷才能分财产。我觉得他可能觉得你太强势了,不像中国传统的以和为贵,我并不反对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如果他不喜欢这样婚后也会有疙瘩,感觉你们观念不太合,好好考虑下。之前看见过两人AA,女方提出来的,最后女方有孩子后受不了了,他们连喝瓶水都要分开算,事过犹不及,不要做的太过了。
必须的,这不但是对自己的一个保护,也是对婚姻中的另一半的委婉提醒。如果男方确实爱的是你这个人,没有企图心,而且为人大度,应该不会产生什么不愉快。如若不然,那正好通过这具体事例看清对方,横竖没有什么损失。其实付完房贷的三套好办,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即可,还在付房贷的一套房因为牵涉到婚后付贷是不是用的共同收入,婚前协议在这方面要写清楚。作为女方,你要注意平时说话的口气,尤其在对他人他事发表看法的时候,不要流露出自己的自豪情绪 。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
但话说出来,的确很伤人。
我觉得,你个人努力的房产,做个混前财产公证就好。
至于你们共同努力,婚姻期间供的房子,他也有份,不能说是一个人所有。
如果你是个聪明的女人,应该自己去处理 好这些房产,交到父母手上管理也可。你这明面拿出来说财产问题,伤的是感情。
而且如果有一天,他或他的家人出现了难处,你也应该可以说,会愿意拿出来帮助他们。我相信你的爱人,也并不是想谋你的房产,防人之心可以有,但并不是做的这么明显。
其实为什么一定要签呢?都已经是婚前财产,你就是不签也不会算成他的,这样确实太伤人了,尤其对方还是男人。而且有句话你肯定不爱听,你把财产看这么重,还婚前协议,那也就是说你根本没打算全身心投入一段感情,这婚是否结你需要好好考虑清楚。
你这婚结的没意思,也不你男朋友是你自己找的还是相亲的,你们根本就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人,自己谈的他就应该理解财产公证的事情,要是相亲的可能完全是奔着财产来的,他才会不同意你婚前财产公证,要是这样这婚还是不结的好,结了更麻烦,要是自己找的可以商量着来,办法总比事情多,总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好还是找个条件一样的,这样会少很多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