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2024-12-24 18:10: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中国法律不允许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自愿解除就是什么都没有补偿了。

回答2:

情况交待不是太清楚,大概理解,这是不合理的所谓职工代表大会补偿协议。

建议你们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和工会申诉举报要求企业履行义务,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会给你们支持和帮助的。

回答3:

人生只能在路上,梦想只能在前方,有心无难事,有诚路就定通,正确的心态能让你的人生更坦然舒心。当然,心态是依靠你自己调整的,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给自己的一个正确的心态,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坚持下去。直接休息咯好咯赶紧咯估计哦啦

回答4:

根据您的情况先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摘抄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5:

劳动法规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要到劳动局备案。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裁员经济补偿应该是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年,也就是最多补偿12个月的工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再加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